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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之網絡保護
2024-04-10
《未成年人保護法》之網絡保護
網絡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網絡安全風險,如何賦予未成年人在網絡時代應有的判斷力,養成健康、文明的網絡素養,今天讓我們一起走進《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網絡保護中尋找答案。
一、未經允許,不得帶手機進入課堂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條規定: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二、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三、加強網絡監管防沉迷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沉迷網絡游戲,不利于其健康成長,因此國家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網絡游戲的監管。《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四、限制未成年人直播條件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五、定期組織開展網絡教育講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宣傳教育,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
六、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小方媽媽的做法是正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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